催收相关

我国债务催收行业发展现状
(2009-5-11)

 

(一)债务催收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1、参与债务催收行业的公司和人员越来越多。近年来,大量公司和人员加入到债务催收行业,特别是大中城市和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众多的债务催收公司。据调查,西安市可能有上百家公司在暗中经营债务催收业务,公司注册登记名称一般为调查公司、商务咨询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公司等,也有一些债务催收公司未经依法登记,依靠媒介、网络的广告宣效应来拉业务。

    2、债务催收机构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大。目前,债务催收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工商企业之间的应收帐款、商业银行信用卡透支、资产管理公司坏帐、担保公司担保的逾期借(贷)款、高利贷放款、民间借贷、手机话费等等。特别是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社个人借(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逾期率快速增长,为债务催收机构提供了大量的业务,商业银行、信用社也逐渐成为债务催收机构重要的客户群体。

    3、债务催收机构的利润回报率越来越高。据调查,债务催收业务一般是收回帐款后才收费,收费标准一般按照逾期帐款的帐龄长短、地点远近来收取不同比例的费用。高额收费和较高的回收率为债务催收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了丰厚的回报。据调查,规模较大、经营较好的债务催收机构一年能赚几千万元,规模较小的债务催收机构也能赚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此外,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债务催收市场将以千亿元计算。可以肯定的是,根据国家商务部《中国外贸企业信用体系白皮书》发布的信息:中国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为1800亿元。面对如此庞大的债务催收市场,债务催收机构业务的确算得上是“蒸蒸日上”、“钱途无量”。

    (二)债务催收行业社会作用显现。

    1、债务催收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力救济的不足。目前我国信用状况堪忧,债务相互拖欠相当严重,其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公力救济缺陷导致人们信用意识的弱化。法律诉讼作为公力救济,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其供给不可能充足和有效率,而在我国由于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诉讼结果更加难以保证债权的收回。在公力救济难以有效保障债权的司法制度背景下,以契约自由为基础的债务催收活动,以其强大的催收网络、丰富的收帐经验和技巧,有效地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力救济的不足,对社会信用状况起到了矫正的作用。

    2、运作规范的债务催收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优势。一是专业债务催收机构在接受债权人的委托后,以第三方姿态出现,可以起到“润滑剂”作用,有利于双方理性沟通。二是一般都具有资信调查能力和渠道,前期能迅速调查摸清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对欠款能作出科学分析,并且向债权人提供可行的债务催收方案,避免债权人自己调查取证的困难和不经济。三是具有较强大的的催收网络和较丰富的催收经验,能够最大限度地为债权人挽回损失。四是由于债务催收较高的回报率,专业债务催收机构更加看重案件的成功率,如不成功,也不收取佣金,避免了债权人的额外损失。

    以商业银行信用卡透支催收为例,首先,信用卡透支面宽,单笔金额小,持卡人分散且流动性大,对每一个透支人起诉的成本太高。其次,许多透支金额都在5000元以下,公安机关又不能以诈骗罪立案,单靠商业银行内部催收人员追讨分布全国各地的透支人既不经济也不可行,因此,商业银行信用卡透支催收委托专业债务催收机构已成为业内普遍的做法,而商业银行信用卡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也为催收业务的成批外包提供了便利。再次,从实际运作效果来分析,债务催收机构在减少商业银行坏帐损失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西安某资信公司自2005年底开展某商业银行西安市机构信用卡透支催收业务,截止2007年10月底,共委托金额158.9万元,回收金额91.5万元,回收率达57.6%。


    (三)债务催收行业运作不尽规范。

    1、无人管理,无序作业,没有合法地位。我国债务催收机构从法律角度上分析,没有合法的地位,没有依法监管部门,没有行业自律约束。因此债务催收机构在业务范围、收费方式、监管控制、内控制度及催收方式上均没有统一的、合法的、规范的运作模式。少数债务催收机构行为自律,有针对性地选择客户和业务,收费清晰,建立健全了一套催收工作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体系,有强大的催收网络和调查分析力量,承诺以合法方式催收,重视证据,通过协商谈判寻求解决途径。但大多数债务催收机构运作无序,有的甚至无固定的办公场所,无管理制度,无统一收费模式,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很大,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不惜采取非常手段催收帐款,有的在收回帐款后甚至卷款潜逃。

    2、侵犯债务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债务催收机构的催收行为不合法、不规范、不正当,有些债务催收机构虽然正规,承诺以合法方式催收帐款,但直接催收人员的个人行为仍难以把握。为了收回帐款,有的采取打电话骚扰、软磨硬泡、进行威胁和媒体曝光等方式,有的甚至不惜采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债务人施加重压,严重侵犯了债务人权益和个人隐私。在目前的非法拘禁案件中,很多都与债务催收有关。据2007年6月份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组数字,近两年来该院审理的42件非法拘禁案件中,有23件与讨债直接相关联,其他非法拘禁案件也与债务纠纷有关联。